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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 创新监督管理新机制 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作者:杜立钧   日期:2010-03-15  

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 创新监督管理新机制  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署名: 杜立钧)

 

       近三年来,我们湖北英山县法院在办公条件比较艰苦、办案办公经费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开拓进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年均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二千余件。总的看,案件质量稳步提升,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但前几年由于多方面原因,在案件质量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还依然存在。为处理好这些上访案件,牵涉了我院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痛定思痛,我院党组反复学习武汉“青山经验”,深入分析研究“法院管理新模式”,决定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

       经过近半年的酝酿、探索,并借鉴“青山”模式,我院制订出台了《全方位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实施办法》,并迅速付诸实施。通过两个多月的运作,我们认为是切实可行的,使我院的案件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避免了重大隐患案件、明显差错案件的发生;文书差错、程序瑕疵也大量减少,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地向前推进。

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事业兴旺关键在领导,法院案件质量的提升也需紧紧依靠领导重视。今年以来,院长袁干同志一直把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当作法院管理的重中之重,把审判质量评查工作提高到法院安身立命的高度,亲自主抓这项工作。今年年初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提出“把2008年作为素质年、质量年、和谐年”,强化举措,狠抓案件质量,并且逢会就强调案件质量。今年三月份,他带队将负责审判质量评查工作的同志再次送到青山法院跟班学习。事后,又参与组织制订《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实施办法》。在经费紧张、人手不够的情况下,院党组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到“质评办”工作,优先为质评办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使我院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工作迅速步入了健康、有效运转的快车道。

二、完善机制是前提

要落实好“狠抓案件质量”举措,就必须创新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成立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办公室。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工作。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由质评办牵头,起草了《英山县人民法院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实施办法》,发动全体干警、中层干部民主讨论,几易其稿,最后由审委会审核确定,印发到各庭科室队,人手一册;组织学习、考试,并在审判、执行中“照章运行”。

三、严守质量是保障

一是质评办严格把关。为提高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办公室的地位,院党组年初指派一名副院长任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办公室主任;质评办负责审判质量评查的五位同志站在全院大局的高度,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和“我为法院把好案件质量关”的服务意识,克服怕麻烦、怕得罪同事的思想,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工作。对于每一件送检的案件,大到是否超审限和执限、文书制作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小到当事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送达回证填写是否完整、诉讼费收据是否入卷等方方面面,严格把关。

二是完善异议解决机制。正确处理审判监督管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对于一些与承办法官、承办庭意见不一致的地方,负责评查的法官不仅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案件评查建议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多向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请教,力争做到切中要害,查漏补缺。对于异议的处理,一般先由负责评查的法官与承办法官初步沟通,力争达成共识;仍存在分歧的,由质评办与承办业务庭再次组织异议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最后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是各负其责,勇于纠错。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案件和明显差错案件,一般先给予承办法官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的,坚决按照《英山县人民法院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扣去承办法官相应分值,年终计入“院绩效量化考核”,并给予经济处罚。对于负责评查的法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差错的,亦会扣去相应分值,同样计入“院绩效量化考核”。这样,无论是承办法官,还是负责评查的法官,抑或是分管院长,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压力。这样,既增强了责任心,也明确了责任,使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工作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四、循序渐进是方法

开展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是保证案件质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为使这项制度得到广大干警的理解和支持,我们采取的是循序渐进的方式方法,而没有一蹴而就。首先,通过学习提高干警的认识,明白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对干警自身的一种保护。其次,在《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以后,先试运行一段时间,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加以整改,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有监督与没有监督不一样。再次,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再严格按《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对于审判质量存在问题的案件,坚决予以扣分。

我们开展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案件审判质量问题及时发现,适时纠错、整改,将发现的问题(瑕疵)解决在案件审结之前或裁判文书“付印”之前,同时认真实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即时救济功能,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崭新的课题,任重而道远。我院在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能否完成好基层法院审判监督职能的转换,能否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还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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