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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颁布了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广泛关注。这一意见发布后,多数事业单位和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其深刻含义和积极意义,但在少数单位和个人中,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必须切实加以消除,确保这一制度顺利推行和真正落实。
推行绩效工资不会导致国家投入的减少。国家实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绩效工资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理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与效能、推动各项事业和公益服务的发展。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管理服务模式,其单位性质不是政府部门,职工身份不是公务人员,但承担着诸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诸多重要的社会职责和服务职能,事业单位队伍数量甚至比公务员队伍更为庞大,国家对事业单位投入的绝对数、相对数一直在整个财政投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本社会的建设对公共公益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相应的是,各项事业和公益服务对国家投入的要求必然也会“水涨船高”。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保持了较高的速度,总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国家也完全有能力承担事业单位发展所必需的资金。由此可见,在当前情况下,国家是不可能对事业单位“减投入、甩包袱”的。不仅如此,随着国家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各项政策的大力实施,以及各项事业、公益服务蓬勃发展的需要,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投入不但不会减少,而且还可能逐步增加。
推行绩效工资不等于人人普涨工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这是国家在广泛研究论证、正确分析当前形势、适应各项事业和公益服务发展趋势基础上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毫无疑问的是,推行绩效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肯定有着长远的打算和全局的考虑,绝不是为了简单的“人人加工资”。众所周知的是,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既呼声强烈,又由来已久。而分配制度改革又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客观上导致事业单位活力不足、效能不高、公益公共服务提供不到位等问题一直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既不利于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履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职责。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就是要鼓励多出实绩、引导提高效率、激励创新创造,倡导先劳先得、优劳优得、多劳多得,并由此形成正确的导向。因此,推行绩效工资绝不是简单的人人涨工资,否则,这一制度就会失去其根本的意义。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职工的报酬总额肯定会有所增加,但这种增长是“有涨有跌”前提下的增长,是体现“实绩和效率”基础上的增长。推行绩效工资后,除了多数人涨工资外,肯定还会有少数人待遇会降低,特别是工作实绩不突出、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高、群众评价不好的职工收入肯定会受到影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也必将对事业单位工作理念、服务意识、职工素质等产生重大影响,通过绩酬挂钩的形式,促进事业单位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实绩管理,提高整体效能。
绩效工资的分步实施并不意味着区别对待。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09年1月1日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下一步将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10月1日起在所有事业单位推行这一制度。众所周知,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一直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对事业单位的投入总量一直在国家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选择医疗、教育、卫生等单位先行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推动上述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探索经验的需要。同时,由于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的特殊地位,这些相关的事业单位既是推行绩效工资的重点,也是推行绩效工资的难点。如果这些行业的绩效工资制度得以顺利推行,必将对其他事业单位产生直接和重大的影响。选择重点先试、难点先行,充分显示了国家实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先试先行,最根本的考虑也是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绝不意味着区别对待、厚此薄彼,对其他事业单位有利无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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